美國投資移民 EB-5 簽證項目
計劃內容
計劃簡介
美國投資移民 EB-5 方案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者所設立的移民簽證類別,簡稱 'EB- 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此類簽證從1991年起實行,美國政府並於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規中特別增設了「區域中心」 移民方案給投資者投入資金並且申請移民。EB-5移民投資計劃是取得永久居留權的最佳途徑之一。
計劃特點
EB-5對申請人國籍沒有限定,申請人需於區域中心達到最低投資額80萬美元(約620萬港元),並且創造10個全職就業崗位。
項目優勢
- 無學歷、語言、商業背景的要求
- 申請人、配偶與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同時獲得綠卡
- 申請獲批後,可選擇在美國境內任何地方定居
- 不用花時間在美投資項目
- 投資人在持有條件綠卡期間,沒有移民監,可自由在美國進出及工作
- 申請人取得臨時綠卡5年後,可申請成為美國公民身份
申請條件
- 無刑事、犯罪記錄
- 主申請人年滿18歲
- 投資90萬美金至指定投資項目
- 提供投資款項的資金來源證明
申請流程
- 移民前期諮詢及評估
- 簽訂合約及委託書
- 確認資金來源,進行匯款
- 文件準備及遞交申請
- 移民局進行審批 (約需十個月)
- 申請獲得批准
- 進行面談
- 進行體檢及辨理無犯罪證明
- 取得簽證半年内入境美國,取得2年有效期限的臨時綠卡
- 2年後,可申請正式的綠卡
- 5年後,可申請美國公民身份
美國投資移民E2簽證項目
計劃內容
計劃簡介
E2 (E-2 Treaty Investors) 簽證是1952年通過移民與國籍法後開始發行的,此簽證沒有名額限制,但投資者必須是數十個與美國簽訂特殊商業協定(Treaty Countries)國家的公民。
計劃特點
E-2簽證也很適合僅需要在美國快速開通一個發展事業渠道而不需要長期居留的投資者,沒有最低投資額的要求,簽證亦沒有配額限制,審批結果只需大約三個月。用以申請E-2簽證的投資資金可以計入到EB-5的投資內。
項目優勢
- 無學歷、語言、商業背景的要求
- 投資金額沒有最低額度限制,也沒有最低僱員人數要求
- 簽證就可以無限續簽,只要公司在營運,其收入超過投資者及其家屬的生活費用
- 審批時間非常短,一般需要2-3個月
- 持E2簽證可以自由進出美國,長居而不移民
- 配偶和21歲以下的子女可隨同
- 投資人的全球收入不徵收稅款
申請條件
- 無刑事、犯罪記錄
- 申請人年滿18歲
- 提供投資款項的資金來源證明
- 申請人必須是與美國保持商業與航行條約的國家的公民
- 申請人需持有注資公司50%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其管理職位對公司有足夠的管理權
申請流程
- 移民前期諮詢及評估
- 簽訂合約及委託書
- 確認資金來源,進行投資手續
- 文件準備及遞交申請到美國領事館
- 到美國領事館進行面談
- 申請獲得批准
- 取得E-2簽證並入境美國,取得入境許可